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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护理不当致新生儿耳聋 家政公司被判赔偿

2012年12月11日 08: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由于月嫂护理不当,导致刚刚降生10天的女婴就因发烧时间过长而轻度耳聋。为此女婴的父亲王先生将月嫂所在的北京世纪宝宝月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月嫂公司赔偿雇主损失5000元。

  王先生起诉称,2011年12月7日,他与月嫂公司签订了月嫂服务合同,月嫂公司指派月嫂赵某到王先生家服务。但是由于赵某的护理不当,使王先生的女儿在出生后10天就出现流脓鼻涕发烧的体征。12月26日上午,王先生发现孩子的情况不好,随即去回龙观的天使妇幼保健医院进行咨询,医生给予了治疗指导并开出药品治疗。但是第二天,孩子的症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

  随即,经儿童医院诊断,王先生的女儿患上了新生儿肺炎和并发败血症及心肌损害。儿童医院医生认为,如果当时再晚一点送入医院抢救,孩子的生命就可能产生极大的危险,后经治疗基本痊愈,但出院时,听力下降被判定为轻度耳聋,需后期治疗。治疗过程15天,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王先生认为,由于月嫂护理不当,给他们全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因此起诉索赔3万余元。

  月嫂公司称,月嫂在护理过程中尽职尽责,不存在过错。孩子的生病与护理过程没有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查明,孩子出生当天,月嫂赵某进行护理,母女出院后,赵某每日对婴儿的体温进行测量、对大小便等情况进行了观察。孩子出院八九天后,开始有流黄鼻涕的现象,但是赵某没有建议王先生带孩子去医院治疗,王先生本人也没有主动带孩子去医院治疗。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几天,直到2011年12月26日,王先生自己去医院咨询,才将孩子送往医院。医院记录显示,孩子发病前有明确受凉史……为生后感染性肺炎。

  一审法院认为,月嫂赵某对孩子进行护理时,因护理不当造成孩子受凉住院,由于月嫂赵某是由月嫂公司指派到王先生家的,因此月嫂公司应该对此承担责任。法院同时指出,王先生女儿患病与月嫂的护理、新生儿的体质及家长对其的监护均有一定的关系,因此酌情判决月嫂公司退还月嫂费6100余元,并赔偿王先生5000元。

  判决后,王先生和月嫂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过审理,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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