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经适房出售涨价后反悔 合同被判无效买主起诉获赔

2012年11月24日 15:08  新京报 微博

  新京报 (记者张媛)违规售卖购买不满五年的经适房,在房屋涨价后,房主反悔并以“违规”为由起诉获胜。“吃了亏”的买主要求房主赔偿房屋升值产生的差价,近日获得海淀法院的支持。

  2009年7月,韩某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王某,因房屋涨价,韩某反悔并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购买未满五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允许上市交易和过户,最终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应属无效,作出了支持韩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这个案子结束后,房主要求买房人王某腾房,王某又反过来将韩某诉至了海淀法院,要求房主赔偿房屋差价损失,提出是因房价上涨、韩某加价不成才反悔。对此,被告韩某仅同意退还王某缴纳的买房款,不同意赔偿房屋差价。

  海淀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为“韩某承诺房屋满五年后将房屋过户给王某,若到期不能过户,视为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由此可知双方对于房屋性质均知晓,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均存在主观过错。

  法官认为,韩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买卖关系中占主动地位,其对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王某作为买受人,未对房屋性质进行认真审核,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综合以上理由,最后法院判定售房人韩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买房人王某承担30%的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对该房屋在合同无效时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了房屋差价,并根据上述责任比例判令韩某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官提示

  购经适房满5年才可交易

  办案法官表示,经适房系根据国家政策购买,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时获得的是有限产权,在其取得完全产权前,该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有契税缴纳时间或房产证取得时间满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此类纠纷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的出售行为和合同均无效。其二,就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 新闻云南昭通撤销对跪访温家宝农妇拘留决定
  • 体育郑智成亚洲足球先生候选 弗格森铜像揭幕
  • 娱乐17:25全程视频直播2012金马奖 专题
  • 财经酒鬼酒塑化剂门后复牌跌停 未提是否召回
  • 科技中关村首例强迫交易案:商户获刑2年半
  • 博客鸠山为何被炒了鱿鱼 伊朗剩女如何生活
  • 读书文史观天下:揭秘1942河南大饥荒
  • 教育高校行政权力膨胀使教师奔钱奔官
  • 育儿男童幼儿园内生殖器被撕裂调查无果
  • 笔夫:畸形的白酒文化与投资泡沫
  • 梅新育:毕节儿童死亡事件的问责与改革
  • 陈思进:奥巴马连任对市场的影响
  • 黄鸣:决不让蒋卫锁惨剧重演
  • 谢百三:上海从朱镕基到俞正声
  • 如松:中心城市的房价不是安全岛
  • 张卫星:中央集权政府是中国最优选择
  • 金岩石:双倍增目标能实现吗
  • 郑风田:城里为何难买便宜大白菜
  • Kingsley:日元快速贬值背后的金融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