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使用假资料“欺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将要等5年才可重新申请。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两份文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登录该中心主页阅读全文,可于6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官方邮箱gzgjj@gz.gov.cn进行反馈。
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中第8条提出,“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其中提出3条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的“罚则”,最重“罚期”均为5年,具体包括:
(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二)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维持不变
最近部分城市有调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趋势,但根据《通知》,广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维持不变。即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此外,《通知》规定,贷款比例根据家庭购房套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4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并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作者 张艳芬 实习生 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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