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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炒金风险巨大维权难 国内存在监管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3日 09:20  北京日报
炒金陷阱炒金陷阱

  密云县法院 吴珲 

  地下炒金在我国部分城市已盛行多年,且呈不断蔓延之势。炒金机构为骗取投资者信任,多将办公地点设于高档商务区,并以超高回报率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境外黄金市场或是其自设的虚假交易平台,从中收取手续费或骗取投资者资金。资金在境外高风险市场或者虚假交易平台中,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便“亏”得一干二净。保守估计,我国大陆地区共有7000多家提供地下炒金服务的机构。

  炒金客维权取证困难

  地下炒金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代理香港、欧美、印尼等地正规交易商的平台,成为其在中国内地的代理商;第二种是真正的地下炒金平台,自己设盘坐庄,让客户玩账面数字游戏,直至将客户资金全部吞没至自己的口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要到境外投资金融产品,只能通过QDII(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除此之外投资境外的金融产品均涉嫌违规。地下炒金往往许以高额回报,但其在国内并不具备合法经营手续,投资者参与其中,本身行为就不合法。

  代理境外炒金的机构在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时,签约方往往署名为其所代理的中国大陆之外的交易商,投资者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这些代理公司完全可以未与客户签约推卸责任,投资者若想前往境外交易商所在地进行维权,取证便是一大难题,因为地下炒金的交易平台服务器多开设于境外,一旦觉得风吹草动,不法分子便关门逃之夭夭。

  国内存在监管盲区

  目前,国内合法的黄金投资渠道有五种途径:购买实物黄金、投资性金条等;在期货市场上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T+D交易;参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天通金交易;参与银行纸黄金交易。银行、金交所会员单位、期货公司都可以进行黄金代理投资业务,这3个机构的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是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尚无统一的机构对境外黄金交易进行界定和管理,地下炒金市场中流动的资金无法得到任何一家机构的有效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下炒金活动的猖獗。

  地下炒金业务往往涉及期货交易,本应归证监会监管,但“狡猾”的地下炒金公司又以现货延期业务规避监管;部分理财公司超出业务范围擅自开展黄金业务,一些经工商部门注册的黄金投资咨询公司违规揽客,又应由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所限导致地下炒金出现监管盲区,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联动。

  地下炒金幕后推手多将公司注册在境外,或是将网络服务器设置于国外,隐蔽性很强,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及他国监管组织的合作,确保地下炒金活动无所遁形。

  地下炒金亟须官方定义

  目前国内黄金业务监管的法规依据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银管理条例》监管现货市场;二是证监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监管期货市场;三是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黄金业务。其中《金银管理条例》于1983年正式颁布,至今已经运行28年,当中的很多条款较之目前的市场状况已显滞后。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让公众看到了中央打击黄金市场中违法现象的决心。该意见明确提出:“规范黄金市场参与者行为,严禁参与地下炒金活动,对参与地下炒金活动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应予以严惩,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

  但是对于何谓“地下炒金”,目前仍无官方定义,地下炒金活动仍旧游走于“灰色地带”。定义的不明确给打击地下炒金活动带来障碍,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很难明确界定其是否违法。据悉,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正在推动出台《黄金市场管理条例》,以加强对金融机构黄金业务的管理。

  延伸阅读

  应积极拓展黄金投资渠道

  以一家炒金代理商有100个客户、每个客户5万元资金的保守方式计算,整个地下炒金市场的总资金可达350亿元。银监会早已发布公告,目前不承认境外金融机构在国内进行外汇交易的合法性,但仍有一些投资者无法抵御一夜暴富的诱惑,最终导致血本无归乃至倾家荡产。

  地下炒金市场的火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正规投资渠道无法满足投资者需求的现实情况。国内黄金投资市场起步较晚,但从长远来看,黄金会成为资产的一部分进入公众家庭。因此,积极发展正规投资渠道,比如开发各类新型黄金投资产品、进一步完善黄金交易机制、适当降低黄金衍生品的投资门槛,以满足各层次投资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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