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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资金被禁直接投资二级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0日 17:11  卓越理财

  自去年银行理财产品爆出一系列负面新闻会,银监会逐渐加强对其监管,降低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文/本刊记者 王晓兰

  2009年7月6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调整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位,确立银行理财业务的原则。

  银行理财业务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理财业务规模呈跳跃式增长,理财产品种类由单一至多样化,资金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和体制等因素,导致银行理财市场出现不少负面信息,监管层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

  去年银监会针对理财产品价格缩水和客户投资浮亏问题,不断加强风险提示,组织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产品和交叉代理业务的自查,对产品开发设计、风险管理、投资运作和客户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叫停商业银行外汇保证金交易,规范商业银行境内黄金期货交易行为。

  此后,银行会一直努力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5月,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行前10日需上报监管层。

  在最新的《通知》中,银监会在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原则、投资管理方式以及理财资金的投资领域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通知》中强调了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原则,审慎尽职、科学有效、合规合法地管理理财资金,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原则性地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但是对于这两类金融产品并没有较为清晰地界定,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在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前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度或许有一个度量,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结构复杂的理财产品可能进行指导,提示银行不发行此类理财产品。

  《通知》首次对客户进行了分类,将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将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起始金额提高至10万元人民币,并且该类理财产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通知》中,还对投资管理方式进行了规范。包括理财资金统一由总行管理;银行可委托其他机构管理资金;部分理财产品的资金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操作;银行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这将降低了理财资金运用中的内部操作风险,不过同时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操作成本。

  对理财资金投资领域,《通知》也有规定。

  首先,对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及QDII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质量作出了要求,降低理财产品资金面临的不确定性。

  其次,禁止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高资产净值客户不受这两条规定的限制。

  这两条规定进一步确立了银行理财资金稳健投资的投资基调。从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出,银行理财资金所涉及的领域均为银行业务中可涉及的领域,这也显示出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思想。

  此外,《通知》强调了银行责任。《通知》中再次强调理财业务的银行惩罚机制,明确了银行责任,对银行理财资金的销售、运作等有所约束,但是其如何操作,如何举证等问题都存在困难。

  普益财富认为,从近期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银行理财业务报告管理规范和关于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规范的举措及其具体条文来看,下半年银行理财监管将会更为细化和有针对性,但不会是单纯的严格和刚性。一方面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市场的态度依然是以扶持和呵护为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更加关注业界的声音和诉求,未来银行理财市场的监管可能会更多地建立在监管部门与业界充分沟通与对话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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