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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投资者不知资金去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 10: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向投资者具体交代所募集的资金到底会作何用途  

  文 记者陈海玲

  困局 

  真实回报率难知晓

  记者昨日在各大银行理财产品营业网点调查发现,银行所销售的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不会向投资者具体交代所募集的资金到底会作何用途,顶多只是口头告知大致的投资方向。

  比如某款寿险,需要顾客投资五年,每年承诺给顾客理财回报,但是这个理财回报率却是不固定的,银行只拿其过往较好的理财回报率举例,比如说年化收益率6%。“如果市场很火爆,保险资金的理财回报率超过10%,但是公司只给我6%,我怎么监督呢?又比如其实保险资金当年理财没有亏损,但是他却报告亏损了,我没有分到红,我又怎么查证呢?”投资者何小姐如是分析。何小姐所担忧的问题实质上出现在任何一种回报率为浮动的理财产品身上。

  银行 无法即时告知资金去向

  银行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理财产品只是在上市前向银监会报备,这个报备内容包括所募集资金的大致用途,只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就可发行。但是实际募集到资金后,资金具体投资到哪个项目,在投资的过程当中作何调整却是任何部门都无法跟进监控得到的。”

  由于在投资过程中,资金的实际回报率通常会发生巨大变化,其中风险与回报率根本没有办法固定下来,因此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也就无法确定下来。

  一位理财经理告诉记者:“客观上我们很难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布资金去向。试想想,如果我们刚一买入某只股票就广而告之的话,就无法实现我们的预期回报率。” 

  银监会:卖者也要负起责任

  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去向是否应告知投资者?

  对此广东省银监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客观上投资者确实很难明确知道理财产品的去向,因为投资者小而分散,他们很难监控大型的客户交易。

  过去只要求买者自负

  但是银监局已经在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之前只要求买者自负,到现在银监局要求卖者也要有责了,即银行要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不能把复杂的金融产品不负责地推向无金融分析及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而且银行要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据了解,7月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首次正式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领域发出“禁令”,例如规定除私人银行外,各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在风险防范方面,《通知》给了商业银行一个新身份,商业银行将不再仅是坐收管理费或者佣金的第三方,而是一定程度上的风险共担者。

  专家 可试行理财产品个人账户

  投资专家表示,其实仍然有办法可以监控得到个人理财资金的去向,比如说可试行理财产品的个人账户,专款专用,而银行只派出理财专家帮助客户买卖,其中操作过程全都可在客户眼皮底下进行。如果是大宗客户交易也可以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公布,投资者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到其参与资金的去向。

  但问题是,现在的资金都能躲避监控就躲避,不会主动公布其资金去向,监管部门在此方面可出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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