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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制定境外理财产品境内销售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 07: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学人随笔

  □朱小川

  由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金融产品的销售很容易地就超越了国界;现代科技与通讯技术的发展,更是进一步方便了金融信息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当下,一国的投资者与另一国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已极其普遍。因此,除了注意本国境内的金融产品外,金融立法和监管者还应密切关注具有跨国因素的金融产品销售行为。

  在英国,即使某金融产品的推销行为发生在境外,但如果该行为会在英国境内产生销售影响,那么就必须获得英国金融服务局的许可。未经许可而从事前述推销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和/或罚金。

  英国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将跨国金融推销行为分为两种:源自于英国境内但针对外国消费者的推销行为;源自英国境外但在英国境内产生影响的推销行为。对于前一种行为,只有在该行为与英国具有最低限度的地域性联系时,才属于被监管对象,目的是为了增强外国投资者对英国金融环境安全性的信心,尽量使其免受金融理财欺诈或被误导。对于后一种行为的监管,主要是出于保护英国投资者的目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还进一步规定:如果投资者因受非法金融推销行为的影响,与他人签订了合同,则该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投资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目前,源自我国境外但在我国境内产生影响的金融理财产品推销也已经出现,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处理。比如,KODA产品就在投资者和银行之间引发了大量争议,但由于我国法律规范中没有对金融理财产品的跨国销售进行规范,我国(内地)法律很难适用。假设该事件发生在英国,根据英国法律,只要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对英国投资者产生影响,英国法律和英国金融服务局就有管辖权。

  除了跨国销售外,通过电话、因特网等远程销售方式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的也越来越普遍。远程销售提高和扩大了金融机构的销售能力和销售范围,但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果在KODA理财产品的案件中借用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对跨国销售行为所确定的原则,那么无论KODA理财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我国有关法院和金融监管都可以行使管辖权,并且还可以确认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以挽回投资者的损失。

  笔者认为,为充分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和金融消费领域的安全性,避免投资者遭受非法金融推销行为的负面影响,我国可以在参考金融发达国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我国的境外理财产品的境内销售规则。(作者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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