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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债券助中小企业融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8日 23:47  《理财周刊》

  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发债券屡见不鲜,中小企业发债券此前则难以想像。现实中,中小企业渴望的中长期资金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上市融资门槛相对又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饥渴的及时雨。

  文/本刊记者 胡笑蓉

  日前,继深圳市和中关村园区管委会成功组织中小企业发行了集合债券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第三单“花落”大连——该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申请也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在深交所正式上市交易。这也是商业银行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第一只获批发行的集合债券。

  据了解,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由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共发行5.15亿元。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期限6年,由大连港集团公司提供3年的担保,信用评级AA级。如发行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期满前未能设立新的担保,发行人将全额赎回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6.53%,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政府给予发债企业1.5~2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

  发行企业债券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以往似乎是大型企业的“专宠”,但随着国家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指引,现在这一局面正在悄然改观。

  何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单个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可能性很小,如果将一批中小企业捆绑起来,则发债的可行性将大增,这就是所谓的集合债券。

  具体而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

  例如,2003年科技部统一组织12家高新区企业集合债券,就是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期限3年的集合债券。而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采取了“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发行主体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中小民营企业,发行额为10亿元。

  集合发债优势凸现

  实际上集合债券在债券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8年的时候就曾有过尝试,中关村地区和苏州地区都曾组织过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债。但直到2003年03高新债的推出及在2006年成功兑付,这一做法才开始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而此次尝试无疑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对发债风险的担忧,也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寻找到一个新方向。

  首先,集合债的发行,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中小板IPO融资渠道。由于存在信用、规模等约束,单个的中小企业发债根本不太可能,而集合债券运用了信用增级的原理使中小企业发债变得相对容易,可以为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机会,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其次,债券融资是综合成本最低的外源融资方式,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节约了企业财务成。与银行贷款相比,比如贷款一亿元,如果采用债券融资,其资金成本要比同期银行贷款每年节约35%左右;与股权融资(上市)相比,发行企业债券不会影响到企业所有权结构,不会摊薄每股收益,而且综合成本低于上市。

  此外债券融资还有“税盾”优势,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而且设计灵活,符合不同投资项目需求,投资群体广泛,具有明显的广告效应,还可以优化企业财务结构,为企业开拓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打下基础。

  未来些许不确定性

  不过,当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也还存在一定的难点。主要还是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特性所决定的,如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集合债风险高,如没有进行增信担保,即使利率较高,也较难发行,而没有担保的债券也不适合销售给个人投资者。加之2007年10月12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因此,如何寻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为集合债提供担保,已成为今后各地政府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关键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政策上的限制仍然是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一道难越的坎。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才允许发行债券。另外,发债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不能超过整个项目所需资金的20%、技改项目所需资金的30%”。

  尽管存在着种种制约因素,但在现在大的投资环境下,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时机会越来越成熟。近几年为鼓励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渠道的政策增加很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还可以获得奖励,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会专门成立政府支持的领导小组来帮助企业进行融资。

  表1: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一般企业债券比较

 

比较项目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一般企业债券

发行主体

多家企业集合发行

一家企业

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银行或担保公司)

银行

融资规模

单个企业发行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40%;总体额度还要有发改委根据项目情况来审批。分到每个企业的额度将根据企业情况有所区别,但通常较小

不超过净资产的40%,并由发改委批准发行额度

对单个企业的信用要求

较高

发行主体

多个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体

单个企业

发行难度

对单个企业的要求相对低于一般企业债券要求

对单个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要求较高,因而存在较大难度

发行费用

分摊到每个企业后相对较低

相对较高

发行期限

3~5

一般较长,5年以上

资金用途

有限制,投资项目需发改委审批

有限制,投资项目需发改委审批

融资成本

市场利率,但信用增级降低融资成本

市场利率决定

融资速度

一般

一般

    表2: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银行贷款比较

 

比较项目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

投资者

较广泛: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非机构投资者

较单一:银行

利率

市场化,受企业信用等级影响,但低于银行贷款

刚性,受人行基准利率限定

融资成本

市场利率,但信用增级作用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降低债券融资成本

银行利率;取决于企业整体风险,银行贷款利率较高

融资难度

相对降低

较难

融资期限

3~5

对中小企业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还本付息

遵照相关规定

融资规模

审批决定

受银行限制,通常规模较小

流通性

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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