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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身份界定模糊 中国版限薪令遭遇执行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 11:04  北京商报

  中国版“限薪令”在执行上被人“钻了空子”。浦发银行年报显示,该行董事会秘书和职工监事两人去年年薪不降反增。而浦发银行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二人不在高管之列,因此“超标”年薪很难退回。对此,相关专家认为,“限薪令”应对被限制人身份快速划出范围,否则会有更多人来“钻空子 ”。

  今年2月初,财政部办公厅曾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

  本月9日,财政部再次下发有关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财政部同时表示,在该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 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而本月9日恰好是浦发银行发布年报的日子。年报显示,该行副董事长兼行长傅建华税前年薪同比下降20%,但身兼该行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两职的沈思2008年税前收入383.6万元,职工监事杨绍红税前年薪500.3万元,同比增长98.76%和118.47%。超过财政部设置的9折薪酬上限,同时也超出了金融机构高管薪酬280万元的上限。

  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要求该行高管退还薪酬的声音不断传出。但浦发银行人士对此的表态是,董秘薪酬上涨与其绩效业绩挂钩。另外,上述超标薪酬的领取者不属于核心领导层,因此不能称为高管。

  “说董秘不是高管,是钻财政部通知的空子,拿董秘薪酬试验市场的反应。”对此,业内相关专家这样表示。记者随后查阅《公司法》时发现,《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至于职工监事是否是高管,证券律师郑名伟认为,这是公司内部章程决定的,目前很多公司监事并未列入高管层。

  即便如此,职工监事500万元年薪仍是大问题。对此很多人士指出,“限薪令”的“ 板子”应该“打”在企业所有管理者的身上,而目前的“限薪令”仅仅限制了少数人。以浦发银行为例,被该行承认的高管仅为董事长、行长及副行长一级,而这些人的薪酬目前已经下降,但多位董事、监事年薪均“超标”。另外,对于一人兼任多个职务(如董秘沈思同时为该行董事)应如何制定薪酬上限,这些都是“限薪令 ”需要完善的地方。

  另外,财政部本月9日下发通知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2008年度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针对这一点,相关人士也看出了“破绽”。“比如一家上市公司去年净赚3亿元,但在年报净利润一项中只计入1亿元,其余两亿元计入应收账款一项。今年,也许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在年报发布之前,公司就可以把之前两亿元应收账款改为实收账款,净利润较去年同比至少上升200%。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高管薪酬就不用下调了。”昨日,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对记者表示。

  商报记者 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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