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发行的银河金星1号设定只有收益上涨才提取业绩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越来越多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开始走差异化竞争的路线。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普遍出现对提取业绩报酬设定更高门槛,业绩报酬的提取与产品收益表现直接挂钩。
最新发行的银河金星1号将业绩报酬提取方式设定为只有在份额累计净值超过历史最高份额累计净值,且不低于1.03元时,管理人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这个设计相当于该集合理财产品只有上涨的时候提取业绩报酬,下跌的时候并不提取,同时只按差额提取。
记者了解到,不同的集合理财产品,有不同的提取业绩报酬设计,如份额到期清算时,若折合年收益率大于某个标准,则按一定比例(如15%)提取业绩报酬;或是在某一期限,当投资人的收益率高于某个标准时,按一定比例提取。
最早采取业绩报酬创新的是中投汇盈核心优选。该产品规定,在产品无收益或收益为负的时候不提取业绩报酬。随后这一方式开始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流行,例如国信证券2008年10月发行的“金理财”4号则规定:“当产品获得超过10%年化收益率时,只提取超过部分的10%”。
业内人士认为,这类设计要求产品净值在1.03之上不断创出新高才能得到报酬奖励。这从机制上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能够对管理人形成有效的激励和持续的压力,促使管理人努力追求业绩的不断突破,持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