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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外地购房可提公积金 尚不支持异地房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 11: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宇鑫)读者王女士等多位市民近期来电询问,打算趁着房价回落之机在异地买房,并希望得到公积金的支持。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尚不支持异地房贷

  “北京地区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虽不能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但其在外地购房后,可以提取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北京市民已在外埠城市建立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可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在外地购房以后,可以凭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

  联名卡账户可用于直接还贷

  从今年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市民应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领取约定提取申请书。这位负责人透露,连日来,已有多个单位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64号),为缴存职工办理了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

  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并不能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贷款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提取缴存余额冲抵首付款。以前公积金需要按年提取时,借款人在贷款时若想要提取公积金并不方便,现在按月提取后可以大大缓解借款人支付首付及还贷月供的压力。

  据介绍,本市有条件的公积金借款人则可以将月供还贷账户直接设定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从而使公积金提取账户与月供还贷账户合二为一,将按月提取的公积金额度自动转化为房贷月供支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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