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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出台加速 门槛10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 02:00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印峥嵘 发自上海

  在金融风暴的冲击下,央行加快了收编民间资本的步伐。央行日前表示,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人士猜测,国家规定的准入门槛应该不会太低,可能是1000万元。

  个人放贷将受法律保护

  温州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以前只是官员个人的名义透露要制定放贷人条例,现在央行主动宣布该消息,这意味着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已经大大地迈进了一步。

  央行统计数据表明,截至1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已经超过48万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储蓄率仍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另一方面,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生存困境。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温州地区的民间资本总规模可能达到5000亿至6000亿元。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冯兴元教授表示,放贷人条例出台后,个人通过登记就可以从事合法放贷是立法的进步,这对个人来讲多了种选择,可以专业性地从事放贷业务,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位在温州长期经营地下钱庄的张先生表示,虽然私人借贷利息高,但没有人监管,他们最担心自己的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放贷人条例出台以后就能够更理直气壮地从事民间借贷。

  准入门槛可能是1000万

  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晓山教授表示,在实施初期,国家还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譬如对外贷款满足一定金额的给予税收优惠,还需要和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等手段结合,才能使得更多的民间资本走向合法化。

  对放贷人条例规定的个人或集体的准入门槛问题,周德文表示:“民间当然是希望越低越好,但是国家规定的准入门槛应该不会太低,可能是1000万元。”但他个人建议能够确定在500万以内。“民间的小额贷款基本上是一两百万的规模,1000万的准入门槛显然偏高了。”

  周德文表示,放贷人条例出台后,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贷款利率仍然会被限制在4倍以内。“虽然资本是逐利的,但是国家不会在4倍的问题上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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