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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每月偿还房贷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 09:39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徐蓉蓉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介绍说,借鉴美国次贷危机,我国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方案设计等方面均严格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

  霍颖励指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首先考虑首付款比例是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参数,必须将首付款比例确定在一个合理水平。从美国次贷危机的情况来看,如果首付款比例过低,在房地产抵押物价值出现大幅度下降以及借款人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形成一定的金融风险。因此人民银行将商业银行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实际情况、借款的信用记录、借款人的收入、偿还能力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第二,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这样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霍颖励说,经过近几年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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