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财经讯 新年即将来临,对部分纳税人而言,这意味着进入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期。2005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自行申报时,纳税人应注意以下三点。
“年所得”不等于“年收入”
“年所得”这个概念容易被误认为“年收入”,两者其实是两回事,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11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而“年收入”只是“年所得”的其中一项,还应将其他的10项所得额合并计算,合计数额超过12万元的,均应办理自行申报。
纳税人应提前核实个人信息
在自行申报前,纳税人应提前核实个人信息,看看税务部门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与本人实际掌握的收入信息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
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均需申报
在自行申报时,无论是应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只要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均在自行申报的范围内。其中要注意——对于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按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时,统计在12万元之内;对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的,但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