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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年头岁尾,人们纷纷在盘点一年得失,理财话题又热了起来。2008年股市表现欠佳,带累各个理财产品也卖相难看。正当此时,银监会又公布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对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理财等合作、风险管理做出了规范,要求银行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等表述。
如名昭示,预期收益率是一种“预期”,但计划跑不过变化。理财产品设计部门多参考以往的收益数据,对未来趋势做理论“预测”,即让历史告诉未来。预期收益率仅在理想情况下才能够实现。当趋势判断错误,或是预期未得到实现时,这个预期收益率与实际可能差距很大,甚至背道而驰。
目前对股票市场投资的风险已有较充分的认识,“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观点已深入人心。对于任何理财产品,投资者也要树立“理财有风险”的投资理念。当前由于美国次贷导致的金融危机已扩散到实体经济,致使国内很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欠佳,也引发了普通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国内市场亟待建立一个独立的、权威的第三方对银行服务和理财产品进行评级,给投资者选择银行和理财产品时提供参考。
截至11月底,银行理财产品2008年发行5540款,其中,银信合作类的信托理财产品占据了半壁江山。银信理财产品主要集中在三大投资领域:信贷资产、票据资产、证券市场。
挂钩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由于背靠企业贷款,表现相对稳健,惹得投资者直接当成固定收益类产品看待。再加上理财产品结构大多较复杂,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金融机构也往往以预期收益率为噱头。预期收益率越高的产品,越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贷款类理财产品依附于特定的市场条件,依赖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走高时,一荣俱荣;一旦市场下跌,银行信贷资产要经历经济周期的检验,信用风险加剧。此前众多该类产品都有银行做担保,随着银行被禁止为融资性信托提供担保,这意味着投资者少了一个保护伞,风险将有所增加。
事实上,理财产品的市场表现最终取决于产品的设计结构和对风险、收益的平衡取舍。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行理财产品尤其需关注两大操作风险:一是因内部流程问题导致的产品设计缺陷,或用于产品测试的数据信息和质量发生偏差,或未经充分测试的错误定价,这是导致声誉风险的产品原因;二是因为不透明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及不恰当的营销行为,即“将产品卖给了不该买的人”,这是导致声誉风险的销售原因。
只有当银行很好地管控住这两大操作风险,通过创新提高自己产品的收益率,才能践行市场“买者自负”的原则,推动理财创新业务的顺利发展。否则,银行理财产品一旦因预期收益难以兑现而被“妖魔化”,则商业银行苦心经营数年的理财市场,将遭受一次重创。
□史晨昱(工行总行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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