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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姐今年初在鼓楼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小户型自住首套房,面积82平方米,均价5800元。首付两成后,向A银行申请个人按揭贷款40万元整,还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并从2008年5月15日起息。
由于郑小姐信用记录良好,银行给予房贷利率下浮15%的优惠,即6.6555%(2008年5月时5年期以上央行基准利率为7.83%),年内郑小姐的月供为2569.32元。
每月可省费用
2009年1月1日调息后,若A银行对存量贷款客户仍然执行只下浮15%的优惠,而B银行表示可以接收同名转按业务,并给予下浮30%的优惠。
从明年起郑小姐的贷款在两家银行所需月供分别为:
A银行:贷款利率为6.12%(7.2×0.85=6.12),月供:2429元
B银行:贷款利率为4.914%(7.2×0.7=5.04),月供:2157元
(注:由于郑小姐已还贷款年限不到1年,所以仍以贷款金额40万元、贷款年限30年来计算)
如果郑小姐决定办理同名转按业务,并从2009年1月15日起正式将房贷转到B银行,贷款金额仍为40万元,那么郑小姐一年下来可以省3264多元的利息,30年下来可省近10万元利息。
转按揭手续费用
虽然银行对转按业务不收手续费,但由于转按揭贷款需要通过第三方担保进行解押再贷款,据业内某知名担保公司介绍,目前福州大多担保公司对于转按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有:
担保费:担保金额的2.5% 1万元
评估费:评估金额的0.4% 打7折 1120元
成本费:300元—400元
公正费:300元—400元
所以,郑小姐在办理转按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共1.2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