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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内细看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3:31  北京娱乐信报

  典型案例:李先生于2002年12月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介绍下,购买了该保险公司投资类保险。李先生在签收完正式保单后,即将保单收藏起来。事隔一个月,李先生发现自己需要的是纯保障型的产品。于是,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但此时已过了10日退保的犹豫期,保险公司须扣除相关费用后为李先生退保,李先生对此大为不解。

  专家点评:“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如在犹豫期内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可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费用。

  因此,犹豫期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是消费者最后核对保单中详细内容的机会。在这段时间里,客户应仔细考虑保险是否确实符合自身需求,如果存在异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退保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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