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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 05: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16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沿海典当行业务火爆

  刘萍说,今年年初,央行搜集到的资料发现,沿海一带的典当行、担保公司业务“前所未有地火爆”,有些地方民间借贷利率达到200%-300%,随即由央行牵头对31个省份进行了快速调查,初步摸清了民间借贷的规模。“虽然这个具体数字是保密的,但规模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利率平均是12%-15%.”刘萍透露。

  拟将“地下钱庄”阳光化

  根据前期调查,央行草拟了《放贷人条例》,拟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则是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

  刘萍态度很明确:希望通过条例使得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产生积极效应。“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个人放贷被写进条例

  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刘萍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其中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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