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奥运冠军奖金并非全免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13:51  上海金融报

  在北京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勇夺金牌,战绩辉煌,但奥运金牌奖金如何缴税成为近期向税务部门咨询的焦点问题。最近部分媒体曾报道: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均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北京市丰台区地税局的相关人员称,个税免征应看奖金来源。

  奥运比赛运动员的奖金大致有三种来源:一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运动员的奖金;二是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发放的奖励;三是由各企业提供的赞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部分媒体报道的“各种奖赏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是片面、不正确的。地税工作人员再次澄清,对于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应该免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奖金及奖赏收入,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