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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或将挑起重建大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 11:47 上海金融报

  记者 李茜 2008-6-10

  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各种公益信托业务。业内人士表示,今后社会各界的大笔捐款将可通过购买公益信托的形式,持续援助灾区重建,公益信托也将成为国内信托业发展的新动力。

  公益信托被委以重任

  公益信托是出于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在法律监管下,保证委托人指定、特定的资金“专款专用”,管理专业化、社会资源配置优化的一种理财方式。

  专家表示,用公益信托形式帮助灾区重建有多种优势。首先,公益信托灵活便利。比如,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公益信托款项的使用范围,在资金额度上没有规模限制;也可由受托人主动设计公益信托产品,向委托人进行推介。其次,运营成本低。公益信托不属于法人,自身没有常设机构,其管理由专业受托机构负责,通常每年仅向受托机构支付公益信托财产总额1%甚至更低的管理费,无需支付其他额外成本。三是管理方便。受托机构具公益法人所不可比拟的理财能力,可根据公益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最大限度保证公益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但通常只能用于存款、购买国债或小比例投资于市场风险低的金融产品。最后,公益信托的透明度高。通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的共同参与,使受托人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有利于公益信托财产的多方位监管。目前,在英美等国,各种慈善基金都是用公益信托的方式在运作。

  银监会为公益信托开“绿灯”

  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主要呼吁、鼓励国内各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在设立公益信托时,应按要求订立完整的公益信托文件,并报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同时,信托公司担任公益信托受托人,也应遵守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公益信托财产专户,并向社会公布该专户账号。据悉,为推动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的积极性,银监会对公益信托计划大开绿灯:其一,允许信托公司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推介宣传其公益信托计划;其二,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机构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数量及交付信托的金额完全不受限制。

  多方角逐公益理财

  在重建灾区的感召下,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公益理财产品频频问世,比如多家商业银行已推出了公益性质的理财产品。

  一些信托人士认为,银监会此时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益信托在公益理财产品中的主体地位,由于信托公司是国内惟一有权设立公益信托的金融机构,实际上也暗示信托公司应在未来的公益事业中挑起大梁。

  目前,国内信托业正在转型的过程中,公益信托可以算得上是一类优质的创新产品。由于银监会在宣传上和门槛上为公益信托放行,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这一机会,进一步打响知名度和拓宽投资客户群。因此信托公司如能妥善运用公益信托计划,不仅能扩大公益资金来源,而且也将为信托业健康发展带来崭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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