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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起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07:0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记者 孙 玉

  本报讯  一度备受质疑的交强险,改版之后将再度浮出水面。近日,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公安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新标准于今日零时起实行。

  根据通知,新标准将实行“双挂钩”,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新标准的费率浮动标准为: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上海保监局表示,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的要求制定的。因此,在坚持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同时,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事实上,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完善,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与此同时,厘定浮动费率的时候,也考量了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

  市场人士表示,目前,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新版交强险的推出,对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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