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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补偿零收益 客户不领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卜春艳 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补偿发行的高回报产品,我没有接受,因为我已经不相信这家银行了”。

  一段时间来,银行理财产品的“零收益”风波闹得沸沸扬扬。尽管银行公开为“零收益”辩解,但客户信心受到重挫是不争的事实。记者了解到,为了弥补“零收益”的负面效应,某银行近几个月采取定向发行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手段,来挽留老客户,不过效果并不理想。

  老客户拒绝银行补偿

  记者了解到,该银行为了消除理财产品“零收益”的影响,决定向老客户定向发行期限为2个月的理财产品,年利率8%。银行业内人士私下评论说,这样虽不能弥补客户损失,但一来可以给客户安慰,表明银行诚意待客的态度;二来可弥补投资期间客户的活期储蓄利息损失。

  相关人士称,这种补偿方法,虽未普遍推广,但有不少银行曾经有过相似做法,被视作一种“潜规则”。某银行人士对记者说,虽是无奈之举,但可以理解,毕竟购买理财产品的大多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发行高息产品,有助于挽救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不过,有的客户对此并不接受。遭遇理财产品“零收益”的该银行客户秦小姐告诉记者:“对于补偿发行的高回报产品,我没有接受,因为我已经不相信这家银行了。”秦小姐称,她看了补偿产品的说明书,同样是有风险的,没有必要再签。

  她说,银行方面虽然采取了补偿措施,但并不承认原来的产品有问题,在与客户沟通时也再三强调,不是补偿,而是为了挽留客户。秦小姐表示,据她所知,很多客户在“零收益”事件后,都把资金从这家银行抽走了。

  据悉,银行方面的态度还不错,愿意与客户“一对一”沟通。秦小姐认为,赔偿已经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以后要避免类似对客户的伤害。在她购买时,银行没有说明产品风险,结果收益为零。秦小姐向记者回忆,自己在协议的最后签了名,其他几页,都是银行工作人员帮着填好的,10万元的投资就用了10多分钟的考虑时间。之所以这么快,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因为她的父母经常收到银行短信,与银行有过接触。

  秦小姐强调说,银行应该让投资者了解到银行理财产品也是有较高风险的,在购买时需要谨慎。

  银行产品需提高透明度

  业内专家认为,对“零收益”采取变相补偿的做法,有违买者自负原则。银监会在年初的风险提示中强调,“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相对股票、基金更为保守(稳健),但本质上是金融投资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是投资就必然有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要承担‘买者自负’的风险。”

  但专家同时指出,银行不能把“买者自负”当作挡箭牌,完全推卸自己的责任。银监会同时倡导“卖者有责”。所谓卖者有责,是指银行需要提高产品透明度,增加风险揭示,防止不当销售。需要树立的观念是,“买者自负,卖者有责”,两者缺一不可。而且,卖者有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论银行如何大倒苦水,作为卖者还是应负责任。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最新公布了对供暖、供电、银行、电信、有线电视5大行业的消费者评议活动情况。其中,消费者反映有的银行服务夸大其词,特别是推广理财产品时强调回报、获利,但对风险提示少、警示不醒目,致使一些消费者购买后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中消协建议,银行在宣传产品优点的同时,应将潜在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注意事项如实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做出理性的选择;应修改相关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产品的说明书、领用合约或委托合同,将风险提示以醒目形式列于首页,防止个别销售人员故意隐瞒风险,引发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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