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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投诉无人管 客户很受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1:20 华龙网-重庆晚报
专家呼吁组建“第三方”维权机构维护市民权益
金融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
理财产品琳琅满目,个中陷阱应当小心。 近年来,理财悄然升温,理财客户遭遇的陷阱也越来越触目惊心。“3·15”来临之际,不少理财者不禁要问:理财维权,我们怎么做?律师称,遇到此类问题,市民只有拿起法律武器解决。重庆社科院专家呼吁,组建“第三方”维权机构保护市民权益不受侵害。 现状 理财维权很无奈 “我买理财产品遇到问题以后,找了多个机构都没得到解决。”渝中区大坪王福勇先生说,他去年1月在某银行大坪支行花5万元买了1份一年期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当时承诺预期年收益率为6%。今年1月,王先生领取本金和收益时,银行却告知实际年收益只有0.72%。“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就已超过4%,银行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付给我收益。”王先生说,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宣传“零风险、高收益”,产品到期后的收益竟然与活期存款一样,这种行为明显是在引诱投资者上钩。 让王先生更气愤的是,当他找到某银行重庆分行讨说法时,银行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让王先生找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以后只告诉他:凡是投资都存在风险。王先生又找到消委,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在市内个人投资理财群体中,有过理财维权经历的人都觉得很难很无奈。江北区松树桥易女士称,她到观音桥某银行办一年期存款时,回家后竟发觉存款单变成了保险单,后来多次找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某银行重庆分行、保险和银行监管部门,问题都没得到妥善解决,最后在律师出面下才把保单退掉。 困难 不属消费消协不管 老百姓拿着自己的血汗钱投资理财,遇到问题时维权为什么就那么难?来自市消委的消息说,由于投资理财产品方面的投诉属于投资领域,不属于市民的消费行为,所以市消委不受理投资理财投诉。“理财维权难”的症结就在此。 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称,市民的投资理财不是为生活而支出,理财产品的购买方与销售方应该算合同关系,双方应该受到《合同法》以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陈艇看来,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一种产品,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金融服务。理财产品出现的问题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但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该真实地对客户进行风险告知,否则就可能出现误导事件;对从事投资理财行为的市民来说,在买理财产品时也应详细了解服务项目,比如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然后谨慎投资。 陈艇建议,银行在运作理财产品时可以学学股票和基金,定期公布投资行情,让广大投资者做到心中有数。市民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下来就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普通生活消费,但是可以被认作是特殊消费——金融消费。”南岸区弹子石基民贺先生说,投资理财不属于普通生活消费支出,但可以被视作特殊领域的消费行为。 药方 建第三方维权机构 针对理财维权难的问题,市内某银行理财专家称,每家银行都有专门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市民投资理财时遇到问题可以到银行投诉。 “我觉得找金融机构投诉不科学。”市民吴先生说,理财产品是金融机构卖出来的,发生问题以后又到金融机构投诉,就会造成“金融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这样的裁决能公平?” 重庆社科院专家分析认为,理财市场目前面临两大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规章制度有待健全。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缺乏全面制约,金融机构发生误导等行为最多被行政处罚,对以后再发理财产品没有限制,理财维权也缺乏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其次,行政管理有待规范。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很大程度上是行业代言人,真正代表的并非投资者利益,所以让监管部门充当投资者的“保护神”不恰当。 “对投资者更公平的做法就是,组建一个与金融企业、金融监管部门完全脱钩的‘第三方’维权机构,让需要理财维权的市民都通过这个机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专家同时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适当修改,把个人投资理财维权增补进去,让法律赋予消委具有帮助老百姓理财维权的权力。 链接 九成受访市民 不知如何维权 本报讯 昨日,记者在解放碑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个银行网点对市民随机调查时发现,近九成受访者不清楚投资理财该如何维权。在受访的23位市民中,有20人不清楚投资理财该如何维权。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近半受访者认为理财产品出问题应该去银行投诉。市民江女士就称,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肯定去银行投诉。也有受访市民认为,大部分理财产品是由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银行本身就是被投诉的对象,根本不具备受理投诉的资格。对于银行宣传的理财产品高收益,有18位受访者表示不太相信。 本版稿件 记者 张彬 实习生 黄晶 采写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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