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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收益真相:银行理财产品惯用障眼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0:27 浙江市场导报

  零收益真相:银行理财产品惯用障眼法

  作者:林小川

  据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最新的报告,继浦发之后,深发展、平安银行类似的6款产品最终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数中外资银行的QDII产品出现从10%到50%不等的浮亏。

  银行系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亏损的案例越来越多。

  “大潮”褪去才知道谁在裸泳。“收益门事件”除了警示投资者匮乏投资风险意识之外,更暴露出部分理财产品在销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对称。

  解构“障眼法”

  在中资行的零收益事件中,争议最大的是理财产品本身的设计。是银行能力不足还是刻意欺骗,成为市场争论的焦点。

  西南财大报告显示,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极为相似,均是跟港股挂钩,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一定范围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

  该报告认为,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报告的撰写者李要深说,报告并非指责产品设计有问题,而是认为产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较低,相对的投资风险比较大。

  但问题是,这种复杂的公式和内在逻辑,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如果不仔细研究复杂的计算公式,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投资风险有多大。

  一家中资银行出具的理财分析报告对此分析说,“从产品结构看,该产品的收益率结构比较简单,为敲定价格递减的梯级期权。表面上看,该产品具有较大的获得投资收益的机会,下限最低为-48%。但是根据条款的规定,只有当“每月累积”的最差标的表现不超过下限,投资者才可以获得收益,而且若某一个观察日最差标的表现较差,则投资者获得收益的概率迅速降低到接近于零。在目前股市比较萎靡的情况下,该产品具有较大的风险。”

  这表明了一个事实:就是投资者和产品设计方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一般投资者在购买此类结构型理财产品时,是无法完全看清产品结构的,如果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不主动分析收益和揭示风险,再加上技巧性的宣传,投资者往往就认为产品预期收益率就是到期收益率,对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难以认识充分。

  不当销售:银行之责?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理财产品合同中写明了理财产品是浮动收益,因此投资风险也是自负。但解决银行在销售中的风险提示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李要森在其报告里指出,部分银行要对此负一定的不当销售责任。

  报告说,首先,商业银行只做纯粹的代销是不合适的。由于中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定价系统,所以复杂结构型理财产品,基本上是购买国外投行设计的产品。但产品设计方并不清楚产品的最终消费群体,因此设计的产品必须经过中资商业银行的修改与完善,否则银行销售这样的理财产品弊大于利。

  第二,商业银行将理财产品销售给所有的投资者是不合适的。高风险理财品种,在监管严格的市场中,是严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的。而国内对于销售环节还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因此个别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出现不当销售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报告指出,部分零收益理财产品如果在当初销售时避免不当销售,零收益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部分投资者的理财观念不够成熟,缺乏理财知识,盲目追求理财收益。根本原因是,投资者教育尚未全面、有效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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