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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利益输送伸向专户理财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马红漫鼠年伊始,“打鼠行动”也正在基金市场上上演。据报道,南方宝元债券、南方成份精选两只基金的原基金经理王黎敏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原基金经理唐建,因涉嫌“老鼠仓”被证监会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并且被没收了巨额非法所得。

  打击“老鼠仓”无疑是广大投资者所乐见的。但问题是,王黎敏和唐建“老鼠仓”的暴露颇具偶发性特征,而目前尚没有一套针对“老鼠仓”的长效监管机制,因而很难从根本上抑制类似的“利益输送”行为。更为关键的是,伴随着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的开闸,基金公司利益日趋多元化,如何让公募基金继续以基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俨然成为一道现实的制度性难题。

  所谓“利益输送”,是指在基金公司内部不同的产品间,在买入股票时某一基金账户优先以低成本介入,而卖出股票时该账户会先于其他账户高价卖出,也就是以损失某些基金产品的利益来让其他基金产品获益的做法。而“老鼠仓”只是“利益输送”行为的暗度陈仓,对象成了基金经理自己的腰包而已。如果说“老鼠仓”尚属于个人行为,那么与之相比,不同基金产品间的“利益输送”则是体制性的群体行为。

  这种群体行为在基金公司对社保基金和公募基金迥异的态度中显露无遗。一些统计数据显示,在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社保基金盈利往往明显优于普通公募基金。例如,在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的两年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某基金公司运作的社保基金104组合实现的年收益率为10.17%;而该基金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收益率相当令人失望,最高的净值增长率也仅为-9.05%。导致基金收益率巨大差异的原因在于利益诱惑的不同:按照《社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在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也就是说,基金公司在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获利是双重的,除了按照净值收取价值不菲的管理费外,还有具体数额不详的业绩奖励。因此,很难排除基金公司无法抵御利益的诱惑、在操作中或多或少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

  近期,试点中的专户理财业务受到基金公司的热捧,但同时产生“利益输送”的隐忧也随之明显加大。因为按照相关的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盈利收入最高20%作为代客理财的回报,较之公募基金固定的管理费率而言,其中的利益诱惑显而易见。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专户理财业务”无需向公众公布投资组合和投资收益,这让外界很难获取“利益输送”行为的直接证据,外部的监管落实将非常困难。在利益的诱惑和现实监管困难的客观环境中,很多公募基金的明星经理近期纷纷跳槽,转而负责专户理财业务。这足以表明制度性隐患已经在酝酿之中。

  近日,谢国忠有关“判基金死缓”、“基金毁灭价值,基民将遭遇重大损失”的言论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笔者虽然对这一论调并不苟同,但却认为其中的警戒意味值得重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既定目标,公募基金是发展机构投资者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利益输送”问题的恶化却必然会让普通公众投资者成为最终埋单者,其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公募基金市场信誉的损失,而且还有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掣肘影响。

  “利益输送”冲动的存在和事前监管措施的缺失,直接威胁着市场“三公”原则的贯彻实施。故而,推动基金业务创新的前提是,尽快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从而在事前切断公募基金内部所有的“利益输送”渠道。动用一切手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为推进证券市场新业务必须要遵守的前提和准则。

  (作者为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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