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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年 券商个人定向理财将再开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6:17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杰)在2005年被监管层叫停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即将重新开闸。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在2月15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后,该细则将正式亮相。

  定向理财业务是券商的一项重要业务,在2003年底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针对机构和个人的定向理财发放了“通行证”。“由于此前种种不规范,券商个人定向理财2005年被叫停。此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将规范定向理财业务,使券商可以在规范的前提下重新启动这项业务。”分析人士称。

  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稿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对定向理财投资范围、专用证券账户、资产委托类型等方面给予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不过,证监会并未对门槛进行明确显示,只是规定“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标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该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最低标准”。而在此前,市场传闻,个人定向理财门槛将高达800万元,为试行办法时门槛(100万元)的8倍。

  征求意见稿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及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提供投资收益预测的,应当有合理的依据。根据细则,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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