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少交养路费需补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07:45 京华时报

  车辆信息变更致养路费交费标准提高

  少交养路费需补滞纳金

  记者: 李秋萌 实习生 燕楠   市民白先生反映:2003年,我买的东风货车在车检后,行驶证上标注其吨位为2.65吨。2005年车检时,改为2.955吨,但并未将此情况告知养路费征收部门,所以到2007年为止,我一直按原来的吨位交养路费。今年1月交养路费时,却被告知大吨位和小吨位的养路费交费标准不一样,不仅需将所欠差额补齐,还要交几千元的滞纳金。不是我恶意逃费,而是养路费征收部门未及时发现并提醒我交费标准变更,这种情况可否减免滞纳金?

  回复一:门头沟养路费征稽所主管业务的负责人赵先生说,去年9月,车管所和养路费征稽所实行联网,共享车辆变更及养路费收缴等信息。今年交养路费时,许多车主发现车辆信息变更,有欠交或漏交养路费的情况。白先生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未全额交纳养路费,不在可减免滞纳金的情况范围内。如有异议,可向养路费征稽所递交情况说明。

  回复二:车辆管理所京海分所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对车辆信息进行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养路费征稽所,按改后的车辆标准交费,车管所并无此告知义务。

  本报记者 李秋萌 实习生 燕楠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