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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闹纠纷 投资者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7: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随着银行理财日益推陈出新,各种结构性风险挂钩型产品在给客户带来收入的同时,也使部分客户落入零收益率的陷阱之中。虽然按照产品说明书银行也无可厚非,但在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的今天,零收益率显然无法使客户满意。对此上海银监局强调,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提高人员培训、产品宣传和营销水平,加强投资者教育。

  2007年初,客户陈先生在某商业银行购买了一款人民币理财计划,按照合同约定,这款理财产品预计年收益从0到16%。但年末合同到期后,银行公布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只有0.0396%,陈先生投资的10万元钱,最终只获得39.6元的收益。他在诧异之余赶紧翻阅合同,按照上面公布公式计算,该产品挂钩的香港中资金融股———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银香港和招商银行,只有在出现同时上涨的情况下,才能获取16%的收益率。而去年四个股票涨幅不一,该产品只能保本。对此,陈先生愤愤不平:“去年股市那么火,这款产品涉及的4只股票都有良好表现。即便这钱存成定期,得到的利息也有几千元。”同时,他购买的另一款挂钩中资能源股的理财产品,目前看来也极有可能出现零收益。

  一位银行理财师表示,作为一款结构性保本产品,是以市场中性为原则的,既不看多也不看空。但去年H股的中资金融板块走出了一波上涨行情,打破了该结构性产品的波动范围。对此结果,银行只能表示遗憾。很多投资者认为银行把钱拿去买挂钩股票中任意一只都能获利丰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商业银行是不能直接去买境外股票进行投资的。对于保本浮动收益性产品所募集的资金,银行只能拿投资者的本金去购买固定收益票据、债券等来获得保本收益,同时用这部分利息从大的国际投行购买股票的期权,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由于期权价格的计算和市场操作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只有国际投行或对冲基金才有能力进行横跨利率、汇率、股票、商品市场的投资,因此投资者必须要吃透产品的特点。

  事实上,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一知半解,盲目投资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在银行理财师大力推荐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期望过高,无法承受正常的市场波动。以中信银行2007年发行的一款新股集合理财产品为例,曾经出现几次净值下滑的情况,部分投资者据此致电银监局和媒体投诉中信银行挪用资金炒股,理由很简单———“新股并未破发,该项投资怎么可能亏损呢?”其实,中信银行该项理财产品有部分实施了网下申购,中签率高出约一倍,但有三个月的禁售期。而产品净值的计算是按照新股上市之后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来计算的,对于中国石油之类高开低走的新股来说,网下申购的收益率出现下滑是相当正常的。

  对此,监管部门表示,虽然从法律上看,客户收益低于定期储蓄或出现亏损,都是符合当初的理财合同;但是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还应当提高人员培训、产品宣传和营销水平,加强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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