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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提示:公众理财应避免五大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3:48 金融时报

  银监会发布提示:公众理财应避免五大误区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2007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在公众教育服务区举办了2007年度最后一场公众金融教育讲座。服务区里座无虚席,来自银监会和商业银行的理财专家们就“如何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个人投资理财”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增强,新的理财产品不断出现,广大金融服务消费者投资理财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避免走入误区。

  一是银行理财≠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是金融投资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理财产品购买者要承担“买者自负”的风险。即使是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也可能存在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是预期收益≠实际收益。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与所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挂钩,理财产品说明书上的预期收益通常是在过往经验数据基础上预测得出,最高预期收益更是在理想状态下的结果,由于金融市场变化莫测,理财期满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预期收益有偏差。

  三是口头宣传≠合同约定。理财产品的责任和义务在产品购买合同中约定。对于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理财产品,不要光听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就草率作出购买决定,即便产品说明书及理财合同的条文很难理解,也务必仔细阅读,对于没有把握的,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四是别人说好≠适合自己。理财产品千差万别,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自己的。高风险的产品可能带来高回报,会受到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人的追捧,但对于那些抗风险能力差的人,这样的产品并不适合,不应该只看到别人的高收益,而忽视了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投资者应正确评估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五是投资理财≠投机发财。投资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性的、专业化的投资行为。不能过多集中投资于单一产品,导致风险过于集中,更不能听信无风险、高收益、“一夜暴富”的神话,往往会落入非法金融机构的陷阱而“血本无归”。

  该负责人强调,广大金融服务消费者在选择投资产品前要树立四个观念:一是要进行充分的信息分析,形成自己独立的判断;二是要选择投资自己熟悉、具备风险承受力的产品;三是要咨询真正合格的金融专家,提供决策参考;四是要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选择合法的金融机构,投资合法的理财产品。

  该负责人表示,2008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银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理财业务营销的合规性管理。要认真做好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重视并切实做好客户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理财营销人员资质管理和理财业务售后服务管理,建立理财业务的投诉处理标准和程序。此外,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宣传材料要注意合规管理,风险揭示要充分,语言要通俗易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管层要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将投资者教育放到与产品营销同等重要的地位。

  据了解,本次活动是银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指示精神,开展的公众金融教育系列活动之一,目的在于使广大金融消费者增强识别风险的能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社会责任,使优质的金融服务真正成为提升公众生活水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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