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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若3月再发可少交税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 12:47 信息时报
昨日有市民提出疑问:“实施新的起征点时正好是在春节的后一个月,如果年终奖发放时间是3月份,那时按照新起征点还是旧起征点呢?是不是按照新的起征点就可以少交税呢?”税务部门表示,这样的过渡期造成差额出现属于正常现象,有些单位在春节完后再发放奖金的现象也确实存在,但是具体按照什么方式来计算还需要等到正式文件下发后才能决定。 税务专家表示,要计算年终奖扣税额,首先要确定适用税率。具体做法是: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再除以12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另外,若年终奖(包括年终双薪、加薪、绩效工资等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且全部在一个月内发放)放到3月份发,并非所有的工薪族都能因此而少交税。据介绍,只有出现一种情况可因新的起征点而受惠,就是工薪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部分)低于新的起征点、并且这个差额可令年终奖适用税率下调一个档次。 -举例 1 王小姐工薪所得1600元,年终双薪2400元,年终奖3800元 若按1600元起征点,王小姐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400+3800)÷12=517,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25,应纳税额为(2400+3800)×10%-25=595元 若按2000元起征点,王小姐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400+3800-400)÷12=483,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5%和0,应纳税额为(2400+3800)×5%-0=310元 若将年终奖放到3月份发放,因工薪所得与起征点存在400元的差额,令年终奖计税税率下调了一档,李小姐可节税285元 2 王小姐工薪所得1900元,年终双薪2400元,年终奖3800元 若按1600元起征点,王小姐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400+3800)÷12=517,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25,应纳税额为(2400+3800)×10%-25=595元 若按2000元起征点,王小姐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400+3800-100)÷12=508,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仍是10%和25,因此应纳税额不变,仍为(2400+3800)×10%-25=595元 虽工薪所得与新起征点也存在差额,但却不足以让对应税率下调一档,因此不能少交税。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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