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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赚钱定有猫腻 6大投资风险应对新招(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7:48 南方都市报

  购买非法“原始股”

  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案例:西安杨凌华西公司案例,贺先文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未取得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与实际状况明显不相符的公司业绩及其前景,以转让华西股份公司股权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将公开招聘来的业务人员安排到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家属区等地,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散发内容多处不实的宣传资料,并向投资者承诺公司股票未上市前每年每股有0.3元的分红以及虚构华西股份公司股权已在原陕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事实,诱使部分群众购买了华西股份公司股票,共非法集资1000余万元,致使800多人受骗。

  风险:邱永红提醒投资者,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上市等虚假消息,发售“原始股”,主要是欺骗老年人。他表示,国家专门发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应对: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前要认真分析发行是否属于合法,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从股票的发行方式识别,公司的股票发行方式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那么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相关批准。二是从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的批准。

  另外,投资者要在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轻信“炒股博客”

  博客多为牟利,或庄家借此操纵市场

  案例:今年2月,吉林长春的“带头大哥777”先后在新浪、网易开炒股博客,3个月的时间点击量已超过1000万。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此案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数额巨大。“带头大哥”也在7月4日被吉林警方控制,24日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

  风险:邱永红介绍,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取得资格但没有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都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而目前开“炒股博客”的人多数未取得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或者是取得资格但没在合法的机构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邱永红介绍,这类“炒股博客”与炒股软件类似,开博的人多是需要追捧或使用人加入,交数万会费然后提供服务。投资者如果轻信,不但会因他们推荐不准而亏钱,而且还要支付高额会费。

  应对:投资者买卖股票要理性,在投资之前要研究所买股票的公司经营业绩怎么样、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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