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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办法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16:31 《理财周刊》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出台了,这一《办法》将让全国1000万户的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保障。但对于那些既无法享受廉租房待遇,又无力买房的老百姓来说,政府是否也能出台一些政策,让他们也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呢?

  文本刊记者江南

  在广大民众的千呼万唤之下,“廉租房办法”终于在近日亮相,甫一出台,便激起了舆论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据新华社11月26日消息称:“为促进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日前,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点保障全国1000万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总则》中就明确了其重点保障的对象:  全国近1000万户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针对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过小的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这1000万户家庭将是今后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对象。

  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国656个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保障管理工作将由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对民众关心的保障标准和额度,《办法》规定: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该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廉租房资金来源有保证

  2007年全国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0.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但要将廉租住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今后五年每年的资金需求接近500亿元。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2007年11月27日,财政部对其11月14日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06年,各地账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有80亿元,这部分资金将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八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是其他资金。

  与以往资金来源相比,财政部此次规定的资金来源新增了三条渠道。即: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即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三是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财政部负责人强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与廉租住房租金两项资金性质和用途均不相同,不能混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专项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和购建廉租住房,不能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租金是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的资金。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被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

  廉租房不能“转”不能“赖”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公平、保证廉租住房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廉租住房保障将继续实行“先到先得”的轮候制。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将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而实物配租将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廉租住房唯一的功能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因此,《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财政部负责人也在解读《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时强调,低收入家庭一旦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对于不能收回的,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对于不符合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租房将成政府长期职责

  费尽周折才出笼的廉租房办法显然不会是一个“走过场”的措施,据了解,本届政府有意将其作为一个主要的政府职责长期贯彻下去。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9日在新加坡访问时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

  他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后回答提问时说,应该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居民住房的条件有很大的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

  温家宝说,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为此,中国政府今年将安排49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再加上地方财政,投入将达到几百亿。明年我们将加大廉租房建设的力度。

  他同时提到了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他们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在中国,经济适用房户均面积90平方米是比较适当的,因为中国人多地少,“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府应提供和保障土地的需要,当然(这些)土地也要节约和集约使用”。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在11月21日公开发表讲话说,要加强住房有效供应,确保廉租住房等五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

  齐骥提出,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抓紧制定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五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具体地块,并确保这五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

商品房的供应,加快解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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