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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发票存根联商店被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2:4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一些商店把发票存根联弄丢了,不向税务部门报告,日前福州永泰县一商家因此被罚款5000元。

  日前,永泰县国税局对该县一家具城进行检查,发现该家具城2006年度开具的十多本千元版、百元版福州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存根联全部丢失。税务人员多次督促催查,家具城老板均置之不理,永泰县国税局遂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国税部门提醒: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立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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