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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收入须申报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1:24 金羊网-新快报

  第二次年收入12万元个税申报明年1月1日启动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陈苑 张莹)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准备,以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完成。根据规定,炒股收入须申报个税,但广州市地税部门表示,申报不表示一定要征税。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今年个税申报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目前,年收入12万以上的哪些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还未能确定,必须等到国税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后,具体政策将会在下月出台。

  国税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规定:“一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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