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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银行已提高第二套房首付 首套还清不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0:55 信息时报

  二套房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时报讯(记者 袁峰)国庆前夕,央行联合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新政”后,各家银行纷纷研究具体的实施细则。昨日记者获悉,广东中行、工行、招行、建行已从10月1日开始,针对第二套住房已提高首付和房贷利率,但具体的操作细则仍在紧张制定中。记者获悉,银行普遍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而非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产套数;如果原房贷结清,再申请房贷应视为“首套房”贷款。

  “二套房”原则已确立

  中行广东省分行、广州招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第二套住房”的基本原则已确立,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个人为单位。据招行广州市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招行已基本出台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

  不过他表示,假如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广州工行有关人士透露,国庆期间,房贷新政已经实施。对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而广东省农行有关人士则透露,总行已经制定完实施细则,但还要

银监会批准,估计这两天就会发布。

   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表示,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成功认定第二套房,“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数据库,只要贷款人曾经买过第二套房,将完全在这个系统中如实反映出来”,“我们所说的第二套是说针对所有银行购买的第二套,绝对不会出现贷款人在工行买‘第一套’,又成功在中行再买一个‘第一套’的说法”。

  可能演变成客户争夺战

  业内人士分析,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房贷余额是否结清来界定房产套数,无疑使一些有正当换房需求的家庭的利益得到保障,一次性付款买房或已结清贷款的客户,一般都有足够的还款实力,银行应该不愿放过这群优质客户。而那些本来已身负贷款的买房者,再次贷款购房进行投资,承担双份甚至更多月供,政策调控的对象也正是这个群体。

  一银行内部人士透露,房贷新政有可能演变为一场新的客户争夺战,由于房贷执行细则由各家银行掌握,如果把“二套房”界定标准卡得太严,则会导致客户流失,而放得太宽,又必然会刺激监管部门。因此,银行都在“钢丝上跳舞”,希望在政策与市场面前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争取更多的优质客户。

  小资料 央行对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新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7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

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上述情形,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

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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