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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配售中签新股却难入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0:31 上海商报
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属两人 新股归属成争议 7年前开户炒股,恰逢股市连年走熊,股民张先生把手上的股票一捂就是6年。去年初股市复苏,张先生收获意外的惊喜:根据当时股票市值配售政策,他的账户中签2只新股!但在办理股票转登记时,张先生却被告知,由于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股民,张先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因此证券营业部拒绝为他办理登记手续。张先生怒将证券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这些新股归他所有,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商报记者 金莉娜 □李鸿光 股市复苏 想起套牢6年股票 现年55岁的张先生是上海一位小股民。早在2000年12月上旬,他在原鞍山证券上海武定路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以每股38.20元买入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托普软件”股票1000股。2002年,他又在该证券营业部存入现金1万元。之后,由于股市一直走熊,证券营业部门可罗雀,他买入的股票市值大幅缩水,股票深套,从此便懒得再去过问。 直到2006年3月,股市渐渐复苏,张先生才想到自己的股票。3月21日,他又前往鞍山证券营业部,准备“加仓”。谁知营业部门前铁将军把门,询问门卫后,才得知鞍山证券营业部早就不存在了,原先的股民交易全都转入了民族证券营业部。 中签新股 办手续时转喜为怒 张先生按图索翼找到民族证券营业部,出示了相关证件,询问自己的资金账号情况。服务小姐在电脑系统中一查询,告知张先生,他账号里只有700多元。张先生一听,浑身冰凉,连连摇头,“我存入的2万元现金一直没有动过,怎么会只剩下这么点钱?搞错了吧!”在张先生的要求下,服务小姐再次查询,却是另外一番结果:“恭喜你!2003年市值配售时,你中签了两只深圳新股,分别名为‘三房巷’和‘恒生电子’,你的运气太好了!”原来现金变成股票了,张先生顿时心花怒放。他接过打印的对账单,喜滋滋地回家去。 2006年9月,张先生接到民族证券营业部信件,再次赶到营业部,结果被告知,挂在张先生资金账号下的深圳股东账号户名是“潘某某”,这些新股属于“潘某某”,而不属于张先生;况且张先生过了好几年才来办理登记手续,早已过期了。眼看煮熟的鸭子又飞了,张先生多次交涉均未果,一怒之下,于今年4月将民族证券营业部告到了静安法院,要求其归还上述全部股票。 身份不一 新股主人另有其人? 民族证券营业部在法庭上辩称,这两只新股的主人并非张先生,而是另有其人。按照营业部的说法,2003年,张先生资金账号下挂的深圳股票账户“潘某某”通过市值配售购买了二只新股,因此潘某某才是新股的真正主人。 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的身份不一致,牵出了远在深圳的股民潘某某。法院依据查获的信息通知潘某某,以案件第三人的身份前来上海法院出庭应诉。2007年8月24日,潘某某向法院发来传真,表示:我从没去过鞍山证券和民族证券营业部,也不认识上海的张先生,我自己的身份证和股东卡从没有丢失过。 不过,潘某某认为,中签两只新股并非和他毫无瓜葛。他说,2006年8月13日,他从深交所打出的清单上,确实发现在自己的名下有上述股票买入记录,但上述股票结余数仍为零。深圳方面介绍说,是别人利用了潘某某的股东卡号和股票市值进行了配售而中了签。根据潘某某的说法,他的资金账户里有60多万元市值的股票,而张先生的“托普软件”已从“ST”退至“三板市场”,市值又小,毫不起眼,在新股配售中根本中不了签。因此,潘某某认为,张先生是借用他资金账户内60多万元市值股票的交易情况而得以中签新股的。 法院判决 谁出资谁得股票 考虑到中签这两只新股,自己的资金并没有受到实际影响,加上身体有恙,潘某某最终并未出庭。他表示,无论是张先生胜诉,还是证券营业部胜诉,他都无异议。“倘若张先生认识到是利用了我的市值中签,同意分一部分给我的话,我愿无偿捐出去。”潘某某说。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购买、中签股票,新股是从张先生的账户所购得,该账户内股票应当属于张先生。虽然在张先生资金账户下挂了深圳潘某某的股东账户,但该账号内的“托普软件”是从张先生账户内资金购得,而“三房巷”和“恒生电子”股票是张先生通过市值配售中签购买,潘某某也表示上述股票均不是用其资金购买,法院遂作出判决:上述股票全部归张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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