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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炒鱿鱼后各地补偿标准统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9:11 《理财周刊》
各地补偿标准统一 如何进行补偿,新法也有指导性条文。此前各地补偿方式不一样,对此新法也统一规定。 【天津读者 孙忠新】我在一家公司不到一年时间,准备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能得到多少补偿金? 专家释疑:新法规定,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重庆读者 王江】我是一家IT公司的高管,属高薪一族。明年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能与原公司分道扬镳,原公司会怎样补偿? 专家释疑:新法对于高薪(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进行了限制,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但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的计算则要分两段来进行: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仍然适用现行法律,保留三种情况下12个月的封顶限制;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没有经济补偿。新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广州读者 郑明星】我在一家家具生产企业从事喷漆工作,环境极差,对我的身体伤害很大。老板怕出事,准备把我们这批老员工换掉,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 专家释疑:如果用人单位被举证确实存在不法行为,补偿责任则相应放大: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还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付加班费、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等,规定其限期支付,否则应向劳动者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两种情形得不到补偿 并非所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都能得到不出,如新法由于自己的原因员工不愿意继续再签订劳动合同,将不给予这种经济赔偿。 【杭州读者 江心】我的合同明年2月份到期,按照公司惯例,加薪幅度可能不会超过10%,我不想接受这个条件,如果离开这家公司能得到补偿吗? 专家释疑:《劳动合同法》对不给予补偿的情形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如根据新发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还要和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继续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给予这种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来继续续订,并且提高劳动者的待遇,但是劳动者还不乐意进行续订,这个时候不进行补偿。其二是根据新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的,即由于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如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或者同时“服侍二主”且拒不改正的;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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