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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法学家呼吁完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解决信用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 18:13 新华网

  新华网江苏无锡9月16日电 (记者 李惠子) 中国法学工作者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呼吁建立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改善中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并就如何发展“诚信政府”、“诚信社会”和“诚信企业”建言献策。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卓泽渊说,社会诚信必须用法治加以保障,诚信并不是纯粹的道德规范与准则,它与法律密不可分,一些严重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民事上的违约和诈欺、刑事上的诈骗、渎职、遗弃、虐待、侮辱和诽谤等,无一不是对诚信的背叛,法律的惩处为诚信提供了最有效的维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诚信政府,必定首先是法治政府,并且遵循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惟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动用国家公权力去剥夺和限制私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这与10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是一致的。

  江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徐立青说,中国仍处于“非征信国家”行列,至今没有系统的信用法律法规、信用评估体系和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

  目前,中国民众呼吁强烈的是饮水安全、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涉及自身安全健康的切身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局长郑筱萸腐败事件曝光后,“企业诚信”、“政府诚信”、“社会诚信”的呼声愈来愈高。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说,政府诚信应当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他建议建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诚信缺失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公众具有追究和惩罚背信弃义行为的权力。

  来自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学工作者2000余人15-16日就“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论坛的举行正值中国纪念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周年。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将民主法治列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基本特征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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