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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银行不警告直接把用户列入信用黑名单 市民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 17:09 东方今报

  □记者 张雅平

  今报郑州讯 13日,今报《10人中有1人上了信用“黑名单”》的报道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说,不警告就直接将用户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不合适,律师也说银行这样做违约。

  纠纷没解决,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昨天,郑州市民李女士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状告某银行郑州分行,原因是她被该银行列入了信用“黑名单”。

  今年5月11日,李女士突然收到了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一纸《缴款通知书》和《紧急通知函》,说截至2007年4月28日,她的信用卡已累计欠款3656.32元。

  李女士蒙了,她从没办过该银行的

信用卡。她忙跟该银行郑州分行联系,发现这张信用卡是用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的,但家庭地址、家庭电话、工作单位和个人手机号码都不是她本人的,签名也不是她的笔迹。

  李女士要求该银行进一步调查此事,但事情还没有结果。前几天,李女士到另一家银行办房贷却被拒绝了,才知道她已经被该银行做出了逾期不还款的评价。“事情还没弄明白,咋就这样评价了呢?”李女士说,看了报纸,才知道这个信用报告不光牵涉房贷,还可能作为诚信证明伴她一辈子不能消除。“钱是一方面,还牵涉名誉。”李女士特别要求该银行郑州分行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以书面形式向她赔礼道歉。

  市民希望银行慎重对待不良记录

  不少读者都像李女士这样不知不觉中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早知道有信用报告这玩意儿,我说啥也不会欠那几个钱。”洛阳的刘先生说,他的房贷有两次没缴够,想着与其借钱还不如掏点利息下个月一块缴。现在看了报纸,后悔得不得了。“这种记录不能销毁,银行应该先提醒一下,不知情就背个不守信的名声太亏了。”市民希望银行在录入不良信用记录之前,能打电话给他们,一是核实,二是催缴,三是说明利害。

  律师建议可用法律讨回权益

  采访中,不少银行都说会按月寄送账单、短信通知或者电话催缴乃至上门通知,只有账单寄了好几次没人理会,他们才会这么做的。

  但在催缴的时候,银行并没有警告用户,不还款会作为不良记录被记录在案,还可能影响到以后跟银行之间的一些业务。“我们会考虑用户的这些要求,尽量多用短信等方式通知、提醒。”不少银行都说。“用户跟银行的业务往来是一种合同关系,不还款属于违约,但在此之前,银行应该尽到提醒、警告义务。”国银律师事务所的张宝称,银行如果做不到,用户也可以考虑用法律武器,讨回权益。

  人行郑州支行建议,不能“一刀切”

  “我们之所以不做评价,意思是说把信用报告作为一个参考。”中国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工作征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说,银行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说只要有不良信用记录就不能放款,更不能纠纷没有解决就对用户做出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价。

  该工作人员说,信用记录在人行征信管理部门只是汇总,不是他们评价的,遇到问题,用户还需跟做出评价的

商业银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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