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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能把房子租给五类人 违规将被依法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1:5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 通讯员关玺华)无合法有效证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五类人员租房,房主不得向其出租房屋。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昨天表示,即日起警方将组织全局人口系统、派出所,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对不负责任的出租房主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警方介绍,为提高出租房主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北京警方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主守法履责达标建设”专项活动,并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在此次专项活动中,社区民警将协调各种协警力量入户宣传,同时对辖区出租房进行一次全面入户查访,对出租房屋情况及租住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警方表示,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反“五不租”要求的重点出租户将进行登记建账。其中不履行治安责任、只租不管、知情不报,甚至纵容、参与违法犯罪的出租房主和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另外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对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警方除责令其停止出租外,还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五不租”具体规定 1.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 2.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租。 3.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 4.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 5.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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