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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住宅一套一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0:3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鲁勋

  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出台新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对商品住房实施“一套一价”形式的明码标价。开发商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否则将最高处以40万元罚款。“一套一价”是指每套房屋必须注明其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

  按照江苏省此前的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售价在基准价之上最多可上浮5%。此次新规定再次提出,价格公示确定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

  对于擅自定价的行为,南京市物价部门可根据《价格法》对

开发商处以4万元至40万元的处罚;对拒不报备的开发商最高可罚款5万元。南京市物价局认为,实施“一房一价”有助于价格主管部门控制整个楼盘的均价,且价格公示后开发商就算囤房也无法涨价再卖。该新规定5月20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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