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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长假打零工要警惕三大侵权陷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 20:1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5月1日电 (记者 高路) 适逢“五一”黄金周,不少在校学生、兼职人员开始寻找长假“打零工”的机会。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假期打工多为小时工形式,劳动者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了解当地小时工相关待遇标准,并尽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以免误入不法企业的侵权陷阱。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掌握的情况表明,寻找长假“打零工”机会的求职者,成了个别不法企业和个人侵害的对象。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士介绍,这些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类: 一是报酬过低。上海市民方小姐在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到上海一家餐饮公司打工,在工作7天后结算薪水时,公司仅支付了150元的“劳务费”,远远低于当地6.5元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然而,由于工作之初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协议,也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劳动保障部门难以为其伸张合法权益。二是“骗你交费”。在去年“十一”黄金周前,一名中年妇女在上海一所大学校园内招聘商场专柜的兼职人员,并解释说“专柜工作人员要过节,急着招人顶岗”。这名妇女向报名的学生每人收取了20元的报名押金,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后,一连几天杳无音信。学生们事后照着电话打去,才发现上当。 三是“不当收费”。个别不法企业让求职者替单位卖门票、兜售保险、推销信用卡等,但要求事先垫付“包销费”。由此,求职者卖不出去还得自掏腰包。此外,还有以“服装费”“培训费”“入会费”“保证金”等为名的不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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