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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拍卖个人财产开始征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07:13 金融投资报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拍卖市场 从5月1日起,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将开始按照新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拍卖市场。 征收额度: 成交额的20% 据部分地区反映,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不够细化,为增强可操作性,需进一步完善规范。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日起,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所得按规定征税。 《通知》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界观点: 利于市场发展 针对拍卖个人财产按照新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拍卖界和艺术界人士普遍表示关注,并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拍卖市场。 “此前虽然也在缴税,但是,由于相关规定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造成一些个人拍卖者偷税漏税的现象。新规定的出台,不但细化了具体的缴税额度,而且可操作性极强。我从事拍卖行业已经快十年了,偶尔也碰到一些缴税不清的情况,比如多拍少报、串通不报、整拍零报等。多拍少报就是拍品的成交价本来比较高,但委托人却低报成交价,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串通不报就是委托人和拍卖公司联合起来共同隐瞒拍卖成交情况;整拍零报就是委托人一次性拍卖多个标的,在税务机关的非严格审查下,零星地申报,一旦税务机关放松审查,委托人就开始逃税。现在,虽然新规定已经细化,比以前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审查制度,同样难以让委托人自行如实报税。但无论怎样,总体来说,都比原来的规定要强多了,对拍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大有脾益。”拍卖界资深人士李耀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新规定的出台,对拍卖市场而言的确是一件好事,拍卖个人财产的缴税细则从此有了参照,不会再像以前那样随便申报忽悠人。无论拍卖的结果理想与否,只要拍卖变了现,委托人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我了解,此前有很多个人收藏者、画家、艺术家等,在拍卖个人艺术品时都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的拍卖几乎都归了个人腰包,根本就没有自觉缴税的概念。这部分成功逃税的人不在少数。为什么要逃税?道理很简单,就拿书画来说吧,如果成交价格是20万元,扣除佣金1万元,委托人就可以得到19万元。假如还要上20%的个人所得税,委托人实际到手的就只有15.2万元,收益大大减低。因此,很多委托人都在千方百计地逃税。”拍卖师胡晓均说。 记者通过电话连线的形式采访了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十余家知名拍卖公司的负责人和艺术家,均表示,新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拍卖市场的规范,同时也表明,拍卖业正在以健康向上的步伐稳步发展。 本报记者何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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