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理财产品实得收益有多高:须看报酬提取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14:44 《私人理财》杂志

  近期,新股申购类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基金的FOF产品陆续发行,备受投资者的青睐。在2006年,这一类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都在10%以上,预计今年的年化收益率仍为10%,这也吸引了不少投资者认购该类理财产品。但是,与去年不同的是,近期新推的产品大都增加了报酬提取条款和提前赎回的相关规定。而这些容易被投资者忽略的细节,恰恰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实得收益。

  文/本刊记者 卢远香

  2006年,无论是新股申购类的理财产品,还是投资基金的FOF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不过,在为投资者带来丰厚收益的同时,银行和券商也欲多分一杯羹,在近期推出的这些新品中普遍都增加了报酬提取条款。因此,在相同收益水平下,报酬提取条款的规定将决定投资者实得收益有多高。

  新股申购产品

  报酬条款影响收益

  由于近期新推的新股申购产品都增加了报酬提取条款,这意味着理财计划获得的收益并不等于投资者的实得收益。因此,在选择新股申购的产品时,还必须先关注一下报酬提取条款的相关规定,计算一下自己实际的投资收益可能有多高。

  假设投资者以5万元投资近期的打新股申购产品(见右表1)并持有到期,且这些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了10%。不同理财产品关于业绩报酬提取条款的差异,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实得收益。

  例如,工行近期发行的“工行2007第九期”的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固定管理费为0.7%,投资管理团队对高于3.8%、低于8.8%(含8.8%)的收益部分按3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8.8%的收益部分按5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假设投资者投资5万元,持有1年到期后新股申购带来的年化收益率为10%,则投资者实得的收益=理财本金×[3.8%+(8.8%-3.8%)×70%+(10%-8.8%)×50%-0.7%]×实际理财天数/365天=50000元×[3.8%+3.5%+0.6%-0.7%]×365/365=50000元×7.2%×1=3600元。

  与“工行2007第九期”的规定不同,为期11个月的农行2007年“本利丰”第二期新股申购计划规定收取0.5%的固定管理费,若年化收益率高于7%(扣除固定管理费用后),对高出7%的收益部分按30%的比例收取浮动管理费。因此,当持有到期新股申购的年化收益率为10%时,投资者的实得收益=50000元×10%×11/12-50000元×0.5%-50000元×(10%-0.5%-7%)×11/12×30%=4583.333元-250元-343.75元=3989.583元。

  此外,招商银行新股申购4期关于业绩报酬的提取规定也不尽相同。其产品说明书上约定,如果信托计划的年化收益率高于2.5%,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将对高出2.5%的部分收取40%的手续费和信托报酬。假设持有1年到期时打新股的收益率也为10%,那么到期后投资者的实得收益=50000元×2.5%+50000元×(10%-2.5%)×(1-40%)=1250元+2250元=3500元。

  这三款新股申购的产品中,农行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限为11个月,工行和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都为12个月。假设农行的产品投资期限也为12个月,则投资者实得收益=50000元×10%-50000元×0.5%-50000元×2.5%×30%=5000元-250元-375元=4375元。

  很明显,投资5万元申购打新股的理财产品,假设新股申购的年化收益率都为10%,报酬提取条款的不同,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实得收益。假设期限都为12个月,则投资“工行2007第九期”的投资者可以获得的收益为3600元,投资农行2007年“本利丰”第二期新股申购计划的投资者可以获得4375元,而投资招商银行新股申购4期的投资者可以拿到的收益为3500元,差距最大为875元。

  FOF产品

  双重收费让收益缩水

  今年1月,券商的股票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业绩不俗,3只股票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达到19.71%,高于股票型基金12.69%的平均收益率,但4只券商FOF产品的收益全部在10%以内,整体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让FOF收益缩水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券商收取的管理费,基本在0.6%至1%。也就是说,购买FOF的投资者需要同时向基金公司和券商缴纳管理费,基金投资要支付1.2%至1.5%的管理费,这部分费用在基金净值上扣除掉,FOF的净值上还要再扣除一个0.6%至1%的管理费。

  另外一个因素则是券商对业绩报酬的提取费用,这是很多投资者容易忽略或者不太明白的地方。比如招商“基金宝”就规定,会在年化收益率超过5%的部分提取30%作为业绩报酬,由此,投资者也就明白,FOF收益要低于投资的基金产品净值,投资者实际拿到的回报要低于产品净值。

  正是由于银行和券商系的FOF,通常都收取认购费、保管费、固定管理费、赎回费等,再加上业绩提成费,将会给FOF产品的收益带来明显的影响。关注近期推出的FOF产品,银行和券商系FOF的业绩提成主要分成两种类型:一是固定比例的提成,如广发理财4号是年收益达10%-20%收20%,而20%以上收30%;另一种则是递进型,如工行“基金优选增强型”FOF规定,在发生赎回时和到期日,按产品年化收益率8%(含)-16%部分的25%,以及16%(含)以上部分的30%累进提取业绩报酬。这意味着业绩越高,购买者就要交越多的业绩提成费。因此,基金产品的净值并不是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其实际回报要低于产品净值。正因为FOF产品中相关费用和业绩报酬的提取跟投资者的收益直接相关,个人投资者在选择时一定要认真研究其中的细节条款。

  (感谢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理财师廖伟华对此文的帮助)

  小贴士:关注赎回条款

  近期推出的不少新股申购类产品和FOF产品,大都规定提前赎回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阳光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同赢五号”就规定对提前赎回部分收取0.5%的手续费;中信“双赢计划”也规定若提前赎回,需要收取赎回金额的2%作为手续费;招商银行新股申购4期中规定若是提前赎回,则不再享有当月投资收益,并按收益率的40%收手续费。可见,此类理财产品对赎回都做了明确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赎回费用。如果投资者在运作市场不长时就提前赎回,极有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7,10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