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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具体流程实施 4种二手房买卖麻烦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海霞) 今后,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二手房交易,最后房主从交易账户中提出房款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拿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卖房人发放的“办结单”,然后卖房人向保证机构提交“办结单”,保证机构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资金划转给卖房人。而此前房主只需拿到中介公司开具的交易完毕的证明就可以直接提取房款。昨天,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试行),《规范》中细述的4种二手房买卖的资金划转方式都比以前麻烦了。相关人士称,资金监管具体流程的实施,将会拉长二手房交易周期。

  据了解,该《规范》是市建委颁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操作环节的细化。对于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规范》要求,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买房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向卖房人出具转移登记办结单。卖房人持办结单到保证机构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保证机构向卖房人及开户行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开户行将“专用账户”相应子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给卖房人。

  中大恒基经纪公司负责人表示,从长远来看,新的流程会让整个交易流程更加严格,最大程度上杜绝了中介公司吃差价等现象。该《规范》将于4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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