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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购物不满意难退货 价格高不能成为退货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1:01 东南快报

  五一长假将至,一些市民已经开始准备到香港“血拼”。昨日,记者从省消委会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了解了内地游客在香港投诉的情况后,向市民发出系列提示。

  中消协1号“香港游系列消费提示”提醒:在香港购物,“不满意就退货”并非商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证。香港市场经济发达,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买后如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也不能以价格高为理由要求退货。

  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状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等。香港没有类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综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主要依靠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针对以上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货比三家,在购物前还可向总代理商查询商品定价;相机和电器产品的零售价通常约为总代理商建议零售价的8折至8.5折,标价过低可能是“诱饵”;香港市场的部分产品不适合在内地使用,如有的电器产品的制式与内地不同,有的说明没有简体中文,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将这些情况询问清楚;应将售后服务的内容在交款前向商家咨询及约定,并形成文字条款,双方签字确认,以消除后顾之忧。

记者 洪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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