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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理财:2000万元哪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8:31 上海金融报

  日前,沪上某媒体的一则新闻引起了众人的关注:曹汉清,62岁,退休在家已12年,曾经是杂货店店主。从 1999年开始,他涉入股市,逐步成为几家证券营业部大户室里的风云人物,并开始以18%到100%不等的年回报率“代客理财”,吸收公众资金超过2000万元。然而,谁也没能预料到,这2000多万元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 记者 尹代文 ]

  背景:

  据了解,在1999年,曹汉清就以“股票保证不会亏,赚了钱大家分”引诱他人借钱给他炒股。而众多普通投资者在听信了这名“炒股高手”的“信口开河”后,几十人的2000多万元卖房养老的巨额资金血本无归。

  2000多万元的资金究竟流向何处呢?曹汉清交代说:“多年来,我以大户为名外出请客聚餐等,凡是在外面有活动,需要开销基本上都由我埋单。借来的钱都被我拆东墙补西墙了。”日前,犯罪嫌疑人曹汉清被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1、形形色色的“代客理财”

  对很多人来说,认识“代客理财”,或许是从朋友介绍开始的。通过身边朋友推荐某位“高手”,进而在心痒难耐的情况下,自己也随后跟进想小赚一把。事实上,这种形式发展到一定规模,就成为了金融市场中常说的“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但是,这种缺乏合法身份的“基金”,对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实际上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些所谓的“高手”确实有可能在股市行情较好的形势下,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灵活的操作手法,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投资收益。但是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一旦其权益遭到损害时,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专业知识以及索偿成本过高等原因,而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了解后,其实,代客理财现在以最普遍的形式存在的就是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各种外汇理财、人民币理财以及时下新兴的QDII等。当然,这些产品的投资风险以及诚信风险都是比较低的。

  除此之外,就是大量存在于民间的私人代客理财业务,而且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炒股、炒汇、炒房、炒黄金……由于这些募集资金形式一般都缺少相关的法律保障,因此私人代客理财业务市场目前还是比较混乱的。

  据了解,私人代客理财业务一般都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同学等之间,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一般都是比较熟悉和了解的。但就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手续不健全,而且彼此又是熟悉的关系,导致私人代客理财的纠纷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很多纠纷一时还难以解决。

  2、一纸协议成废纸

  任先生是华夏证券公司的股票分析评论讲座的老师,慧女士是常去听他讲座的“学生”。2002年4月11日,慧女士和任先生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由慧女士拿出本金人民币27万元委托任先生炒股,除了本金27万元,多赢利按4:6分成,慧女士拿6成,任先生拿4成,但必须保证本金27万元,如果亏损到27万元以内,亏损部分由任先生负责100%赔偿。委托时间为2年。

  到2006年3月10日,慧女士发觉,股票账户内的现金为2万多元、股票市值5万多元。因此,慧女士委托律师于当日向任先生发出律师函,要求任先生履行双方所签协议的约定。

  然而,其结果却让有一纸保障的慧女士大失所望。

  经法院认定,慧女士和任先生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性质为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合同,属于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而委托其进行理财的行为,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根据协议的约定,慧女士和任先生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身份分别为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民法通则中代理制度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不对自己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只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委托人损失的责任。依据权责相当的原则,任先生无需对慧女士承担任何保底责任。

  而且,委托理财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保底条款是双方以意思自治的合法形式对受托行为所设定的一种激励与制约机制。但证券、期货等金融投资属于一项高风险的经营活动,不可能只赢不亏,保底条款将投资的风险悉数转嫁给受托方,违背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与市场交易准则。所以,法院认定,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条款无效,对慧女士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诉请,法院难以支持。

  点评:

  本案例提醒我们,如果你想委托他人代客理财的话,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此种行为的的法律条文。因此,在委托他人进行炒股或其他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千万不可被一时鼓吹的高收益所迷惑,到发生损失的时候,则后悔莫及。

  3、合法产品也有争议

  “本来以为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风险比购买股票小,是比较好的投资,没想到现在连本金都要赔进去了。”购买了某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王女士愤愤不平地向记者抱怨道。

  最近令王女士比较郁闷的是,她之前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在面临着不仅没有收益,连本金都会有很大损失的尴尬局面。

  原来,日前王女士收到了某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客户通知,让她提前终止某个期限较长理财产品的委托。但是按照协议,如果提前终止委托,需要扣除手续费,本金就会有损失;如果持有到期,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王女士又面临着巨大的利率和汇率双重风险。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王女士购买这款外汇理财产品赔钱已成定局,这与银行当初宣传的预期收益率大相径庭,也使得王女士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有了切身体会。

  其实,类似王女士的例子并非个别。普通市民一向都认为,银行是最保险的,因此习惯性地认为银行理财也是最保险的。而最近人民币升值不断加速,以及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波动频繁,因此当被告知自己投资的理财产品已经出现损失后,这些投资者才恍然大悟。由此也使得近来客户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代客理财产品投诉不断增加。

  点评:

  银监会日前已就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等风险加以提示。除此以外,投资者也须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布信息的同时,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再加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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