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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车位归属 买车位要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 22:1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拥有产权,为了赶在10月1号、《物权法》实施之前再赚一笔,不少小区、开始纷纷抛售车位。

  今天我们的记者在一些小区里发现,一些小区公用的车位上,业主在自制的木板写着:固定车位,禁止占用的标牌来占车位。同时记者在小区的物业也看到,墙上挂着小区车位的收费标准,虽然物业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但是他们还是告诉记者,他们将主动降低价格把公共车位出售。可业主们对此行为却有颇多的猜疑。

  某业主说:“ 先不买,等等再说吧 我不同意,你把公共的东西卖掉你不就像抢钱吗?”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业主共有。这将意味着,开发商如果现在不卖掉公共车位,《物权法》实施以后,他们就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而获得利益了。对于目前开发商的降价出售措施,不少业主开始心动,甚至考虑买两个以上的车位。对此,律师认为,业主的这种做法存在风险。

  律师邱宝昌说:“ 《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停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地面停车位开发商没有全路出售,业主买了这样的车位很难得到保障,有的业主买多个车位是不是有效,都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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