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二手房交易须把钱交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9:31 华夏时报

  二手房交易须把钱交银行 房地产中介要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 新规自4月15日执行

  作者:刘宪银

  据新华社电 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的资金。昨天,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说,新规定自4月15日起实施。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通过房屋中介机构买卖房产,买房者担心交了钱办不了过户,卖房者担心过了户收不到房款。昨天,北京市建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手颁布《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为个人二手房交易铺设了一条“安全通道”。

  《规定》要求,

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均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
二手房
交易结算资金,交易当事人也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专用账户转账时,须有购房人的签章和中介公司的证明,资金才能被转入卖房人的账户。

  “保证机构”设立“专用账户”须经过北京市建委备案及银行的严格审查,“保证机构”不能有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并缴纳100万元保证金。

  各

房产中介企业必须建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北京市、区县建委将不定期抽查“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应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