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料中的个税申报遇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2:01 中华工商时报

  个人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规定,2006年的申报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但时至今日,个税自行申报在各地均遭冷遇,有些地方甚至为零申报。

  有人说,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准备不足和公民纳税意识不强。这些说法不无道理,但是,中国人难道天生就不注重履行义务吗?我不禁想起不久前《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愿意主动申报个税的人仅占31.1%,而没有享受到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和不知政府怎么使用税收,则成为影响纳税积极性最为主要的两大原因。个税申报“遇冷”,这应该是预料中的,在一个权利和义务不明,没有阳光照射的税务、财政体制中,公民的纳税积极性从何而来?

  据统计,我国税费总负担占GDP比重已达25.1%,如果再加上体制外,将达30%左右。美国《福布斯》也报道,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与“高税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低福利。尽管每年财政收入超常增长,公共服务支出所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越来越低,相反,行政管理费用却如脱缰野马。这种“高税赋”且“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现象,无疑大大挫伤公民自行纳税的积极性。

  此外,有谁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的“灰色收入”?在中国,我们知道,最令有关部门头痛的是“灰色收入”,个人收入差距的核心,是灰色收入,调节贫富差距的关键点,也在于“灰色收入”。税务部门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富人”实行个税监控。按道理,准确的个税监控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基础,可是,个税监控管得到个人的“灰色收入”吗?如果个税监控那么灵,恐怕不仅能在扩大国家税基上有所作为,还能在反腐败上大显身手。

  既然更有钱、收入更多的人都不用自行申报并纳税,凭什么一个工薪阶层就应该循规蹈矩?这是个税申报“遇冷”的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心理因素。个税1600元的起征点,这本身带有很强的针对性。绝大部分工薪阶层应缴的税金一般都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偷漏税并不突出。国家对工薪阶层征个税,成本低也比较容易。或许正因为如此,几十年来,个税竟然赖上了“工薪阶层”。可以说,为了保证税收来源,“工薪阶层”成了许多收入状况不明的“高收入者”的替死鬼。

  在我看来,个税自行申报的有效执行,必须辅之以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只有有了严格的存款实名制,并在其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行实名登记,才可以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完全显性化,并促进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实现廉政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个人财产申报法》,对于隐匿个人财产的情况,法律不但可以不保护其财产权利,严重者也应给予严厉惩罚甚至诉诸刑法。(20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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